龙海市南太武学校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 龙海市南太武学校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漳州市科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 | 现状用地类型 | 农用地、教育用地、道路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2-11-29至2022-12-13 | ||||||
行政区划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 | 地块面积(m2) | 86701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龙海区港尾镇卓岐村 | ||||||
经度 | E118°03′20.19″ | 纬度 | N24°20′42.26″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2-10 至 2022-1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漳州市科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水玉 | 联系电话 | 15959693085 | ||||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湖路翰苑颐园6幢2507-2508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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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漳州市龙海区第一中学 南太武学校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龙海市南太武学校工程地块位于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卓岐村,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46994m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778m2)、省道201卓岐段(6736m2)、卓岐中学(19193m2),总计86701m2。现已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教育用地(A33)用于龙海市南太武学校建设,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调查地块内龙海市南太武学校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 号)及《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漳环保土〔2020〕6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龙海市南太武学校工程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受漳州市龙海区第一中学南太武学校的委托,漳州市科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龙海市南太武学校工程地块位于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卓岐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8°03′20.19″,24°20′42.26″,四周现状为:地块东侧为滨海纬一路,南侧为横一路,西面为卓岐路,北侧为滨湖经二路,交通较为便利,地块呈不规则四边形布置。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①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龙海市南太武学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省道201卓岐段、原龙海市卓岐中学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历史卫星影像图、《龙海市港尾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等资料,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区域历史用地类型为农用地46994m2、卓岐中学办学地19193m2、省道201卓岐段6736m2及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778m2,总占用面积合计86701m2。根据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无工业污染源,且现场踏勘未发现有工业污染以及其他污染源污染的迹象;
②根据现场踏勘及对周边企业污染源分析结果,调查地块东南侧非食用冰制造厂以及历史上西北侧的养殖片区对调查地块并未造成影响,未发现污染痕迹。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Cd、Hg、Pb、Cr、Ni、Zn、As、Cu、锑、钴、钒、锰、硒、铁)含量均明显低于GB 36600 的第一类筛选值、《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的筛选值及《美国EPA 通用土壤筛选值》。监测点PID读数也较低。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受到污染情况较小;
③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可以判断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转运,无涉及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危废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情形,无涉及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水灌溉等情形,无污染源污染的风险;
④根据人员访谈及现有资料分析,地块土壤受农药化肥及灌溉用水的影响属于可控的范围,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