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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福总部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1-20 浏览:2647


漳州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福总部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漳州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福总部西侧地块

公示单位

漳州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阶段

现状用地类型

农用地

公示时长

15

公示时间

2024-1-202024-2-3 

行政区划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

地块面积(m2)

21429.93

地块规划用途

R2居住用地—R21住宅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新福总部项目用地西侧

经度

E117.435077°

纬度

N23.721249°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3-102024-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漳州市科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若凡

联系电话

18559601277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龙文北路与朝阳南路交叉口的和祥运输公司仓储厂房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漳州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漳州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福总部西侧地块位于新福总部项目用地西侧调查地块历史上原为樟塘镇下湖村农用地,后规划为R2居住用地—R21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贯 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漳政综〔201745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漳环保土〔202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为了解漳州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福总部西侧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受漳州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漳州市科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漳州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福总部西侧地块位于新福总部项目用地西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7.435077°,23.721249°。调查地块东至新福总部(待建),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疏港路以南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本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闻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本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不涉及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地块周边存在的工业企业对地块的污染风险较低。

4通过XRF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CdHgPbCrNiZnAsCu)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筛选值、《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的第一类筛选值,地块内土壤PID总体读数较低,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清洁

综上,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