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 漳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地块 | |||||
公示单位 | 漳浦县公安局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 | 现状用地类型 | 农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3-10至2024-3-24 | |||
行政区划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 地块面积(m2) | 8805.4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 | 地块详细地址 | 绥安镇石斋社区 | |||
经度 | E117.627248° | 纬度 | N24.112592°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2至2024-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漳州博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林智华 | 联系电话 | 0596-2093306 | |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9号翰苑颐园6幢2单元2505室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漳浦县公安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漳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地块位于绥安镇石斋社区,调查地块历史上原为绥安镇石斋社区农用地,后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用于漳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漳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受漳浦县公安局的委托,漳州博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漳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地块位于绥安镇石斋社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7.627248°,24.112592°。调查地块东至和康大道,西至安置房,南至公安局综合楼,北至空地。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本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闻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本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不涉及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的工业企业对地块的污染风险较低。
(4)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Cd、Hg、Pb、Cr、Ni、Zn、As、Cu)含量均明显低于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筛选值、《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的第二类筛选值。地块内土壤PID总体读数较低,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清洁。
综上,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