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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4-3 浏览:1047


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漳州市漳浦县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

现状用地类型

用地

公示时长

15

公示时间

2024-04-3  2024-04-24

行政区划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地块面积(m2)

9010.35m2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3文化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绶安镇石斋社区

经度

117.632493°

纬度

24.127476°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2  2024-04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漳州市宗兴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鸿沫

联系电话

0596-2093306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15B1706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漳州市漳浦县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绶安镇石斋社区

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绶安镇石斋社区根据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浦政地[202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7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6号)、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绶安镇石斋社区农用地(9010.35m2),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3文化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用于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委托漳州市宗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绶安镇石斋社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7.632493°24.127476°调查地块东至空地,西至空地(规划为漳浦县文体中心游泳馆),南至漳浦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在建),北至环城路,越过环城路为九曲澜山小区和绿城漳浦桃李春风小区。地块原为绶安镇石斋社区农用地,主要农作物为荔枝、龙眼、青菜等。根据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浦政地[202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7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6号)、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绶安镇石斋社区农用地(9010.35m2),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3文化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用于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建设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漳浦县文体中心(文化区)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块调查范围确认文件为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用地规划红线图、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浦政地[202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7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6号)、漳浦县文体中心图书馆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绥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等资料,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区域历史上只作为农用地和部分坑塘、村道使用根据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无工业污染源,且现场踏勘未发现有工业污染以及其他污染源污染的迹象

通过XRF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CdHgPbCrNiZnAsCuMn)含量均低于GB 36600的第类筛选值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的第类筛选值地块内土壤PID总体读数较低。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受到污染情况较小

(2)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可以判断调查地块历史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转运,无涉及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危废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情形,无涉及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水灌溉等情形,无污染源污染的风险,根据分析周边环境调查地块污染影响很小

(3)根据人员访谈及现有资料分析,地块土壤受农药化肥及灌溉用水的影响属于可控的范围,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