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文校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 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文校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 | 现状用地类型 |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宅基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3-28 至 2024-04-18 | |||
行政区划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 地块面积(m2) | 33325.55m2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以北、石仓北路以西 | |||
经度 | 117.699416° | 纬度 | 24.52236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2 至 2024-0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漳州市宗兴环保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林鸿沫 | 联系电话 | 0596-2093306 | |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区15幢B1706室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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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街道机关大院4号楼 |
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文校区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以北、石仓北路以西。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0020180004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60020190000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龙文区[2019]划字第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247号),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同意将东屿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宅基地),共33325.55m2,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用于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文校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委托漳州市宗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文校区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以北、石仓北路以西。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7.699416°,24.522364°,调查地块东至石仓北路,越过石仓北路为东屿村,西至东裕花园,南至漳华东路,越过漳华东路为国贸润园,北至废弃的蘑菇房和木耳房(部分改建成临时住房)。地块原为蓝田镇东屿村农用地,主要农作物为蘑菇、木耳。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0020180004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60020190000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龙文区[2019]划字第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247号),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同意将东屿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宅基地),共33325.55m2,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用于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文校区建设。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文校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块调查范围确认文件为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0020180004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60020190000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龙文区[2019]划字第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247号)、《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以北、石仓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资料,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区域历史上只作为农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根据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无工业污染源,且现场踏勘未发现有工业污染以及其他污染源污染的迹象。
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Cd、Hg、Pb、Cr、Ni、Zn、As、Cu、Mn)含量均低于GB 36600的第一类筛选值、《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的第一类筛选值;地块内T4、T13监测点位砷的检测值临近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但对照点T0的砷含量与T4、T13点位砷含量无较大差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5.3.2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的要求,由于本地块的各监测点土壤中砷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较小;地块内土壤PID总体读数较低。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受到污染情况较小。
(2)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可以判断调查地块历史上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转运,无涉及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危废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情形,无涉及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水灌溉等情形,无污染源污染的风险,根据分析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污染影响很小。
(3)根据人员访谈及现有资料分析,地块土壤受农药化肥及灌溉用水的影响属于可控的范围,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